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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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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

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1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再勇(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平(省政府办公厅主任、省统计局局长)

潘大福(省政府副秘书长)

哈斯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外宣办主任)

成员:朱江(省编委办副主任)

李玉峰(省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张美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亚军(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书记)

石化清(省财政厅副厅长)

任亚林(省税务局副局长)

丁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孟宇光(省质监局副局长)

董安娜(省统计局总经济师)

廖金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董安娜兼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市州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统计局代章。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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