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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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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人:李维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龚申雄(市城管局局长)

员:姚斌(市文明办副主任)

茂(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应(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李桂军(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金焰(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祥仁(市城管局副局长)

宋邦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彭良国(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振(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兴(水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锐(钟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近(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龚申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祥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城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研究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和拟订联席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牵头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人员承担联络工作,根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83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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