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六盘水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公开。
(二)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招拍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管理。
(三)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工作目标。2018年,与省同步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框架,并纳入本级政府主动公开目录管理,建立相应解读、回应等制度,发布一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2019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相应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制度完全建立。2020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开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解读、回应、检查、考评等相关制度实现有效运转。
二、公开重点内容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及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主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药品等集中采购领域,推进采购计划、采购公告、药品目录、资质审核、挂网产品价格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着重围绕排污权、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制度性交易领域,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推进配额计划、项目概况、交易价格、核查机构、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质询,促进政府公共权力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三、公开渠道
(一)用好第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
(二)综合利用多种平台。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三)构建数据共享体系。构建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市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公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并实时汇聚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时交汇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同时与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政府采购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充分依托信用平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六盘水),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六盘水)”网站及时予以公开,涉企信用信息要同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六盘水)。要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
四、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11〕9号)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市电子政务办要督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税务、生态文明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明确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并做好政务舆情的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省属驻六盘水市机构,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对市、县两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公开渠道、交易平台信息交换和推送情况等。市、县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做好考核评估,强化正向激励。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组织实施
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及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名单
附件
市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扶贫局、市能源局、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